2014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79名)
2014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79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0月9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现就我市2014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此次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共79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见《2014年下半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详情可查询湘潭市人社局网(www.xtrs.gov.cn)、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湘潭人才市场网(www.xtrcsc.con)发布的招聘公告,也可查询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报名第一日未满36周岁的时间计算,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专业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日9:00-10月24日12:00
交费时间:2014年10月20日9:00—10月24日12: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考者登陆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
3、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11月10日9:00—11月14日8:00
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
4、特别提示:
①报考人员请选择公开招聘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②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市人社局及所属机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③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的要求,诚信参与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法,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法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聘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湘潭市同类考试。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必须对报名提供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集中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书)等相关证件。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人社局批准,可以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用人单位不申请递补的,也可以不递补。资格审查以后的环节均不递补。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一般岗位考《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两科。专业性强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人社局批准,考《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两科。
笔试资料:2014年湘潭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全都为客观题。《申论》是为考生提供一系列反映特定实际问题的文字材料,要求考生仔细阅读这些材料,概括出它们反映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此问题的实际方案,最后再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较详细的阐述和论证,全部为主观题。
《专业基础知识》是结合岗位特点,反映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医卫类专业基础知识》考卫生法律法规、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医学人文学和心理学等内容。医卫类博士研究生报考与学历学位专业一致的岗位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医卫类专业基础知识》包括市卫生局所属医院、事业单位以及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和市十八中校医岗位。《教育类专业基础知识》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和课程改革新理念等内容。《教育类专业基础知识》包括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湘潭技师学院的岗位。
笔试时间:《公共基础知识》11月15日上午9:00—11:00;《申论》或《专业基础知识》11月15日下午2:00—4: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小于1:5进行笔试,特殊专业岗位,报名后达不到1:5比例要求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人社局批准,最低可放宽至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六、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两门笔试成绩各占50%(即按《公共基础知识》占50%,《申论》或《专业基础知识》占50%)合成笔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招聘计划与面试考生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3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人社局批准,可放宽至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面试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市煤炭行办、市国土局、韶山灌区、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湘潭技师学院、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采取试教(市十八中校医岗位除外),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十八中校医岗位采取实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