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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黔东南州凯里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实施方案

2014-10-08 21:20:52事业单位179 收藏
  凯里市第一人民医院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

  入围面试(专业测试)人员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入围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入围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专业测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专业测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专业测试)。

  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前辅导培训班。

  面试(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直接入围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专业测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专业测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分数达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面试(专业测试)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如遇放弃、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公告栏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及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 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5.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4年10月15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4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7.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10.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1.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12.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