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社工委)招聘2名普通雇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社工委)拟公开招聘普通雇员2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社工委)普通雇员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报考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岗位,须持有A类或B类合格证);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9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5日--2014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17:30);
3、报名地点: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大楼(1栋)1221办公室;
4、咨询电话:28333407;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3)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社工委)普通雇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招聘岗位须提交《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身份证、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已婚者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未婚者需先到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再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
6、无犯罪记录证明。
资格初审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计划生育调查表可不当场提供,但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雇用手续前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雇用手续前的复核、公示结果为准。
注意:资格初审合格,现场发放《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
三、适岗能力测评
(一)本次招聘适岗能力测评采取面试的方式,所有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成功的报考者进入面试,面试委托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负责组织,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适岗能力测评结束后,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该岗位拟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三)关于面试相关情况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布。
四、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适岗能力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五、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依程序向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雇用合同,本次招考录用的雇员在本单位服务期限至少满两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离职。
六、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