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 91名(含医院招聘)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同时进行尿检。体检、尿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体检出现的空额可依次递补。
六、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对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因而出现的空额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经公招领导小组审查,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选岗聘用通知公布后,选岗当日不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选岗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原因造成的缺额均不予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新聘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执行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才能调离。对违反《合同》及《协议》规定的人员应缴纳指标占用费。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应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等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实行回避。
为确保我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823575
监督电话:雷波县纪委监察局 0834-8822071
附件:《 雷波县2014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