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涪陵区招聘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教师简章
2014年重庆涪陵区招聘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教师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0月1日讯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条件
共25名。具体学科岗位、专业要求及相关报名条件详见《涪陵区2014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简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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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2014年10月7日下午13:30,报考人员在重庆鲁能巴蜀中学一教学楼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学科岗位报名。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一览表》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2015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就业自荐书等到指定地点报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及用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学科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属紧缺学科的(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音乐、体育、美术),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则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1.专业知识测试(100分)
2014年10月7日下午13:30,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到重庆鲁能巴蜀中学一教学楼参加专业知识测试。主要对教育教学理念、学科专业知识等进行测试。包括报考人员自我介绍(须同时提供大学学科成绩、获奖情况和奖学金情况等内容)和学科专业学知识现场问答两个环节。
考核小组根据报考人员自我介绍、回答问题和其在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获奖等情况量化评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100分)
根据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学科岗位面试1:3比例的,相应递减学科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学科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属紧缺学科的保留该学科岗位1名学科岗位数。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重庆鲁能巴蜀中学一教学楼公布,同时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2014年10月8日上午08:00,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重庆鲁能巴蜀中学二、三教学楼参加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其缺额按招聘单位的招聘学科岗位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现场备课、上课的方式进行,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定就业协议人员。学科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若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不得确定为签定就业协议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区教委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签定就业协议
根据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单位的招聘学科岗位名额等额确定签定就业协议人员,并现场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如经确认自愿放弃签定就业协议的,其缺额按招聘单位的招聘学科岗位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