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事业人员公告(27名)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2.报考人员必须在10月15日--10月17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并上传照片,仅注册不报名或不上传照片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四、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其中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
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第一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14年应届的留学人员毕业证书及认证书取得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4年10月底(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无工作经历要求的,2014年应届生、历届生均可报考;招聘范围注明面向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则历届生不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87406572、87406573;监督电话:87525252。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