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30名)
2014年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30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0月1日讯为满足市直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下同)招聘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经报请市领导同意,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张家界市2014年市直15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30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等见《2014年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张家界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zjj.gov.cn/);
张家界党建网(http://www.hnredstar.gov.cn/zhangjiajie/);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jjr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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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10月17日至1996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准。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认证和报考职位要求中的其他证书等必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考专业审查参照《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执行。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与职位所提出工作性质一致、符合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时间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报考职位有地域范围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9月30日)或高考时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五)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七)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报考资格审查地点为各招聘单位人事科(各招聘单位地址、人事科联系人及电话号码表见附件2)。
2、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5日上午8:00至10月17日中午12:00。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0月15日上午8:00至10月17日下午6:00。
3、报名流程:
见本招聘公告后,报考考生下载《2014年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二份(附件3)→在每份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手写)→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二张分别粘贴于二份报名表“相片”处,另一张粘贴于其中一份报名表的右上角)→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和招聘公告规定的相关报考证件、资料,到各招聘单位人事科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考生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用(100元)→考生将右上角没有粘贴个人照片的报名表留存,另一份报名表交负责报考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报名成功。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区、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经各招聘单位人事科现场审核确认后,当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二)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只能填报某个单位的一个职位,凡重复或多报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时考生应当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职位要求,慎重、理性报考。若对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咨询各招聘单位人事科。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考生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生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生报名时,须当场提供本人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或普通高校2014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报考职位要求中,对资质资格有要求的,须携带相对应的各类证书原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携带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并注明所从事工作岗位的性质)。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