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2014招聘一批事业编制
宁波市北仑区位于我国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南翼,是中国最早的沿海开放区域之一。为推进北仑区域的深度开发开放,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人才保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涉及的用人单位、具体岗位、招聘指标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4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具有《2014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户籍以2014年9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五)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六)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要求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要求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要求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七)《2014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中,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的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港澳、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八)2015年毕业生须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历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08年发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
(十)“从事法律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法律工作经历。
(十一)北仑区教育卫生在编人员报考前须征得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书面同意;
(十二)工作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4日9时—2014年10月17日17时。
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2号)。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1月5日9时—11月7日17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11月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考一门。北仑区防雷检测所的气象服务岗位、北仑区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的信息岗位、北仑区民政事务中心的财务岗位、北仑区公路养护中心的财务岗位、北仑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工程造价岗位、北仑区园林管理处的财务岗位、北仑区港口博物馆的博物馆研究和文物管理岗位、北仑区妇幼保健院的放射岗位、北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疾病预防控制岗位、卫生局下属基层医疗单位的所有岗位、北仑区人民医院的所有岗位、北仑区滨海新城建设指挥部的工程管理岗位、小港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的工程管理岗位、柴桥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的工程管理和财务岗位、梅山保税港区下属事业单位的工程管理1、工程管理2和电子商务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写作;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lrsj.gov.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将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时,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15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相关资格证书和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具体面试办法另行制定。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四)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如出现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等情况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五)公示、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