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菏泽鄄城县公安机关招聘事业单位简章(50名)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按规定需要进行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政审。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政审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对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鄄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审核同意后,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办理入警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由鄄城县公安机关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对在应聘过程中经审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聘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取消其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参加鄄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对无故放弃体检、考核和聘用资格的人员,将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九、本简章由鄄城县公安机关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详情请登录:《鄄城县人民政府网》
咨询电话:3334621 2350609
监督电话:2421548 3334629
招聘岗位及计划
鄄城县公安机关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