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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名)

2014-09-30 20:24:59事业单位54 收藏
  2014年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9月30日讯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

   2014年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9月30日讯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莲都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莲都区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4年10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在编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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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一般要求18至35周岁(1978年10月11日至1996年10月11日期间出生);

  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10月11日。

  四、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任职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于2014年10月11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内(原军分区大院内)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括苍路537号,联系电话0578-2051278)。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需缴考试考务费4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考务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凭缴纳的考试考务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招聘岗位不予开考。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30,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莲都区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书记员岗位需先进行速记测试,速记测试包括看打和听打(输入法不限),看打满80字/分,听打完成率达30%,作为合格线,速记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速记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资料:2014年丽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莲都区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书记员岗位按(速记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实施前3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莲都区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书记员岗位按(总成绩=速记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考察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农业户口须转为非农户口。在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的,待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服务年限为5周年。

  拟聘用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非农户口薄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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