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五莲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简章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单,并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五、体能素质测评
面试结束后,统一组织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对不按规定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六、确定初选人员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的人员,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招聘职位初选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列前;如学历也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确定为初选人员。
七、体检和考核
初选人员确定后,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对存在影响聘用问题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调动工作等事宜。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招聘单位未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内容辅导。
本《简章》由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7986007(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633-5213553(五莲县监察局)
附件:
1、山东省五莲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山东省五莲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中 共 五 莲 县 委 组 织 部
五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 莲 县 公 安 局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