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安警卫部队2015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甘肃公安警卫部队(甘肃省公安厅警卫局)是一支公安现役部队,担负着来甘肃视察访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在甘肃召开的全国性、全省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警卫局属于武警建制,局机关为正师级,全省14个市、州中,兰州、天水、酒泉、临夏、甘南5个市州设现役警卫处(兰州警卫处为副师级,其他警卫处均为正团级),接受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警卫工作任务特殊、责任重大、要求严格,需要高素质人才充实部队。自1998年以来,甘肃公安警卫部队先后接收了30多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通过部队培养和锻炼,大部分同志都已成为部队各项工作的骨干,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接收计划
2015年甘肃公安警卫部队拟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若干名,均为男性,大学本科学历。
三、接收方向
文学门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专业、文学门类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教育学门类教育学类运动训练专业、工学门类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管理学门类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
四、接收条件和要求
1、政治条件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组织纪律观念强。必须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学历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年龄条件
接收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急需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身体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气质良好,体型协调,反应敏捷,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男生身高不低于178厘米。
5、职级待遇
接收对象经体能测试、文化考试、心理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合格被录用并经培训合格批准入伍后,即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确定相应职级、授予相应警衔,享受武警警官待遇。分配工作时,安排到基层警卫处工作至少2年。除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5年内不得退出现役。
6、优先接收条件
同等条件下,共产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7、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取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五、接收程序
1、宣传报名
面向省内外符合接收条件的院校进行宣传动员,采取在各高校张贴公告、联系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向重点院校投递招生简章和在网上发布招生简章等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必须填写《甘肃省公安警卫部队2015年度接收地方大学生基本情况审查及志愿申报表》(见附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简历、本人大学时期的成绩单(登录本人教务系统账号打印)、统招证明(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学校档案室查询复印),到警卫局政治部进行现场确认。外地考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报名资料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
2、体能测试
由接收单位组织对接收对象进行体能测试,内容为15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双杠杠端臂屈伸、俯卧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达标的,参加心理素质检测,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格和气质等进行衡量。
3、文化考试
接收对象参加公安部组织的公安现役部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和行政职业能力。
4、面试
安排政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或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考官,组成面试小组。主要通过观察、提问、交谈、回答问题等形式,对应试者的文化修养、形象气质、知识水平、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敬业精神等进行较为全面的掌握,为确定最佳人选提供参考依据。
5、体检
由接收单位统一组织对接收对象进行体检,严格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公安部政治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警卫干部选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再复查。
6、政审考察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对拟接收对象认真进行政审考察,严格把握选调条件,落实本人、组织、档案“三见面”制度。警卫局政治部派专人到学生所在高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通过审查学生档案,听取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学校保卫部门情况介绍,向考察对象的老师和同学了解情况,走访住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