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2014年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湖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湖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2014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具有湖州市常住户口(含县区,以2014年10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和户籍限制;
4.海外留学人员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名应聘;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4年10月1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前(2014年10月10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招聘岗位需执(职)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前(2014年10月10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服务期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10月10日。退役士兵参加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须由各级民政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应聘人员要求在1978年9月30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个别岗位适当放宽生源地、户籍和年龄限制,具体详见附件《2014年下半年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4.身体健康。凡报名者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中小学在编教师报名应征得县(区)以上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县(区)医疗卫生单位在编职工报名应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