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阿拉善左旗招聘专职护林监管员实施方案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林业专业能力等情况,考核结束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考核可否聘用意见。拟聘人员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政审。由所辖公安局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协助进行政审。
(四)体检。按照先体检后考核的办法,对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拟聘人员由招聘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复查。
九、组织管理
(一)拟聘人员经过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旗林业局与受聘人员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并到聘用合同鉴证机构办理合同鉴证手续。确立合同聘用人事关系和工资相关手续。
(二)阿拉善左旗林业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应聘者在聘用任期内工作分配由阿拉善左旗林业局统一分配到各基层林工站工作,安排食宿,工资每月3000元。(含工伤保险费,由个人必须缴纳意外工伤保险,由管理单位统一收缴)。城镇医疗保险由个人自愿缴纳,养老保险按原渠道执行。
(四)被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业务知识集中培训。培训工作由阿拉善左旗林业局负责。
十、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将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办法其它情形的。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