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巾帼园选聘简章
重庆巾帼园(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201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妇女文化事业发展,经市妇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选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5名(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现正式在编2年及以上的管理岗或专技岗工作人员,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近2年年度考核等次称职(合格)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五)热爱妇女文化工作,团队和服务意识强;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八)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凡下列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重庆巾帼园704室(重庆市妇女文化中心);报名地址:江北区盘溪路408号;咨询电话:67125530。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2. 资格审查:由市妇联会同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进行报名。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10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技能测试(分值100分)。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市妇联会同招聘单位组织,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二)面试(分值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市妇联会同招聘单位组织。面试人选根据技能测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若拟招聘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则调整为不低于1︰3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选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妇联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体检。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察结果等额确定。体检由市妇联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人部发〔2005〕1号)、《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妇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考察、体检、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相关事宜请在重庆妇女网和重庆巾帼园网上查询。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妇女网和重庆巾帼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市妇联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选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