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海洋局海洋咨询评估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观念。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七)备案
公示期满一周内,在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市海洋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聘用
招聘单位与已备案的拟聘人员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
七、组织领导
为了规范和实施好招聘工作,我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聘领导小组,成立相关专家参加的专家考评小组。
设立招聘办公室。招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招聘的日常事务工作。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22--66297705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022--66297708
九、需要说明的事项
1、应聘者应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提供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被聘用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与事实情况不符的,招聘领导小组有权取消被聘用人员资格,并对该岗位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聘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续订、解除及违反聘用合同责任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问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执行。
3、应聘过程中,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特别说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