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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厦门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编内人员考试简章

2014-09-25 20:03:12事业单位173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5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证书,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中毕业证及本科前户籍所在地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复核前登录厦门市卫生考考公务员网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人选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资格条件复核。

  1.进入资格复核的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复核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xmws.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3、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将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需提交的材料详见资格复核时开具的面试通知书。

  (四)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免笔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等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本岗位综合总分、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书、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集中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厦门市中心血站体检人员还须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的,由招聘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提出意见,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考考公务员网和招聘单位公示栏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不得报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其他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不得报名。

  本次招考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届毕业生。

  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院校(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须具有厦门户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