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云县环境监测站2014年招聘4名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监测人员队伍建设,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制作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灌云县环境检测站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它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未就业证明(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或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于体检之前提交)。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凡报考岗位要求具备其它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请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4年10月13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报名。
联系人:宋主任,联系电话:0518-88161172。
3.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4.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5.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直至不予开考。对少数因专业特殊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1.笔试
采用闭卷答题的形式,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参照公务员招录《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1日。考生凭身份证于10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总成绩进行排序时,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总成绩及排名,分别在笔试、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经过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518-88659212。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其他
1.报名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拟聘用人员,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联系电话:0518-88161172。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