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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厦门市思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简章

2014-09-24 21:52:58事业单位94 收藏
   厦门市思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  编内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考试简章(2014年9月)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思明区决定组织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即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上述认证报告(认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对有关学历(位)有疑义或有争议时,均以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为准,即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五)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等计算由区公务员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相关规定认定。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七)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9月2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9年9月2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有关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或提供具备相应管理权限的职能部门的文件等。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九)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一)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进入考核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配合招聘单位考察或同意工作调动或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三)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十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电话:0592-2667029)。

  (十五)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十六)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考考公务员网站或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请咨询0592-2039082。

  (十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考试简章相关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区公务员局会同市公务员局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含部分岗位是否取消招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区公务员局报市公务员局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或请示上级后作出决定。

  附件:1.《厦门市思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4年9月)》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4年)

  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档附件:

  · 附件1:厦门市思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4年9月).xls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