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厦门市思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简章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区公务员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须提交的材料等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通过面试资格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须提交的材料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等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本岗位综合总分、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体检通知书等由思明区公务员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思明区公务员局和思明区监察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参加体检的,思明区公务员局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参照《》和《》和《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区公务员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公务员局批准。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具有双重或双重国籍以上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就业推荐表》报名,其他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不得报名。
本次招考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届毕业生。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学历(位)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