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年下半年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年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北京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9月24日讯:根据朝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朝人社调发〔201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朝阳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满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朝阳区卫生局将组织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朝阳区卫生局所属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共计40家单位,招聘岗位人员380个。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或符合进京条件的外省市引进人才、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人员);
(四)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要求专业对口;
(五)具有药(护、技)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志愿到偏远薄弱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黑庄户、常营、孙河、金盏、金盏第二、豆各庄、平房、小红门、来广营、管庄第二、王四营、高碑店、三间房、十八里店、将台、东风1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偏远薄弱农村机构;
(七)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朝阳区卫生信息网公布的职位。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者于9月24日9:00—10月11日16:00(国庆假日期间除外)登录朝阳区卫生信息网(http://wsj.bjchy.gov.cn),通过“人事招聘”栏招聘公告中的“公开招聘报名入口”,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二寸免冠证件近照,按照招聘单位公布的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详细内容参见应聘须知)
(二)现场确认
10月13日起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打印报名表,于10月14日9:00—15:00持以下材料到朝阳人才市场大厅(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普天实业创新园内)进行资格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报名表(报考者本人须在“个人诚信声明”栏签字);
2、本人户口本(或户口卡)和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原件及复印件,若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生还需持全部课程成绩单、英语四(六)级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
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卫生专业人才分中心(以下简称“卫生人才分中心”)于10月15日—10月17日对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于10月23日-25日登录朝阳区卫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不计入笔试成绩,只作为聘用参考。时间:10月25日上午。
综合能力测试内容为卫生相关政策、逻辑推理、语言理解、常识(含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等。本次考试无指定参考用书。
2、社区专业笔试
报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者除参加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外,还须参加社区专业笔试,时间:10月25日下午。
心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社区专业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五)划定合格线和入围人选
根据考试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线,成绩通过者,各招聘岗位分数按从高到低顺序的前5名进入面试,通过合格线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各招聘单位也要按实际通过合格线人数组织面试。
(六)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登录朝阳区卫生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面试
报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笔试合格者,须参加卫生人才分中心统一组织的面试。报考其他单位笔试合格者,须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或)面试。考试内容、形式、时间、地点、评分标准以及考试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根据本单位聘用考评规则,确定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
(九)体检
统一组织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应聘人员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考察
卫生人才分中心及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察,审查人事档案。
(十一)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关于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朝卫人字[2007]40号)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由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实行人事代理,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二)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即时通报并退回原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朝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相关考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