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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圳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选聘雇员公告

2014-09-24 19:49:54事业单位30 收藏
  2014深圳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选聘雇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大鹏新区综

   2014深圳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选聘雇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含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3名。具体岗位参见《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普通雇员公开选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公开选聘岗位条件

  选聘岗位除符合上述岗位基本应聘条件和《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规定的雇员选聘基本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1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至2014年9月26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302室。

  4.咨询电话:28333616。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普通雇员选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5.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6.资格初审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学位验证证明、计划生育调查表可不当场提供,但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雇用手续前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雇用手续前的复核、公示结果为准。

  三、适岗能力测评

  (一)本次招聘适岗能力测评采取面试的方式,所有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成功的报考者进入面试,面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负责组织,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由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适岗能力测评结束后,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该岗位拟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三)公开关于面试相关情况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布。

  四、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适岗能力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及考核。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五、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依程序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六、其它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8月31日。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考雇员要在招聘单位服务至少满2年。在此期间,本人原则上不得离职。

  (四)本公告由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广东深圳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选聘雇员岗位表.doc

  2014广东深圳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选聘雇员报名表.doc

  2014广东深圳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选聘雇员计划生育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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