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丽水庆元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39名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庆元县下半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名,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2名。
具体的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庆元县户籍(含曾有庆元县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4年10月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2、庆元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目前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
4、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5、部分招聘岗位招聘范围、对象采取限制或放宽的条件详见附件1;
6、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4年10月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中,同类拨款性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8年10月6日至1996年10月6日出生);
5、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招聘岗位(专业)所需学历和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6日—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1)2014年庆元县下半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相片2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无户口本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户籍证明;(5)报考岗位有职称(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按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人。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对少数专业特殊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对不开考岗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截止2014年10月10日下午17:30)。
5、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等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10月6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报考人员与招聘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逾期不领者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2014年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5日,笔试每门实行百分制。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应考人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纸指定题号的指定位置作答,作答在试卷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按下列方法计算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然后由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由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对学历进行审核(网上查询验证)。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