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佛山顺德区龙江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招考聘员公告
2014年佛山顺德区龙江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招考聘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9月22日讯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龙江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聘员35名,其中镇机关招录12名(职位类别为A),社区(村)行政服务站招录17名(职位类别为B),单列设置条件招录6名(职位类别为C),根据《龙江镇机关聘员考试录用实施办法》,结合本次招考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考察等程序后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聘员义务;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人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大专以上学历),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年龄35周岁或以下(1978年10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
(六)满足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考职位类别A和B,均实行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按成绩和志愿优先分配职位。每位报考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志愿职位。按志愿分配额满但服从职位调配的,由招录单位统筹调配职位并予以录取;按志愿分配额满且填写不服从职位调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招录单位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本次招考职位类别C按职位成绩单列排名录取。
(三)属退伍军人的,笔试成绩加5分,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再加3分。
四、报名及考试录用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至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的上班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一楼大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3.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进行资格审查,若报名资料不齐全的,应在报名期间内补齐相关资料,否则不能进行报名。
报考需提交的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本页)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5张。
⑤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退伍军人证、职业资格从业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在资格审查后退回给本人,复印件和照片恕不退回。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其考试成绩作废。
(二)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招考单位将统一通知各位考生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于面试仍需用准考证,因此,笔试后请勿丢失准考证。
(三)笔试
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并依准考证所列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的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及写作,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资料:2014年佛山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招考单位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再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对已过合格分数线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对象确定后,在龙江镇政务网予以公布。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总体评价。面试对象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有考生放弃面试,招录单位可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政审和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社会企业用工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招录单位对拟录用人选进行政审(包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和政审通过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名单在龙江镇政务网公示。
体检、政审不通过、或本人自动放弃,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可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办理相关手续和试用期考察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对新录用聘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转正;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待遇
按照《龙江镇机关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薪酬待遇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属五类聘员,统一由龙江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管理并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间工资按月薪的80%计发。
六、咨询电话
0757-23373377(报名期间),23888622;联系人:李先生、蔡小姐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