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惠州市房产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4]13号)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和工作需要,惠州市房产管理局拟为下属事业单位房产档案馆、房产交易登记所、房屋测绘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历层次和专业技能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聘用人员的能力素质,能够较好履行岗位职责。
二、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一)惠州市房产档案馆是惠州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市区房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开发等工作。
(二)惠州市房产交易登记所是惠州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协助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开展市区房屋登记并核发《房地产权证》工作;负责房屋交易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工作;为房产交易提供中介服务。
(三)惠州市房屋测绘所是惠州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开展房屋测绘工作。
三、招聘范围:户籍不限,在惠城区有居住地。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基本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具备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均不得应聘。
五、岗位薪酬及相关待遇
(一)编外聘用人员指标是经市编委核定的,将根据《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签订劳动合同,完善招聘手续,按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标准发放工资福利。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编外聘用人员享有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可以登陆惠州市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按照要求填好报名表后,连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扫描发送至惠州市房产管理局人事科电子邮箱(rsk2898610@126.com)。
(二)报名时间:2014年9月17日至9月19日止。
(三)资格审核
由惠州市房产管理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后,通知初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提交惠州市房产管理局人事科复审。最终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惠州市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七、考试
考试由惠州市房产管理局组织,惠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房管局监察长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市房产管理局网站公布,并确定拟聘人选。
八、体检
拟聘人选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与体检的应聘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九、考核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应聘者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因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情况出现拟聘岗位人数不足的,可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录用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经公示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不予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咨询电话:惠州市房产管理局人事科0752-2898609、2898610;举报或投诉电话:惠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房管局监察长办公室0752-2898655;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0752-2789348、2789352)。
十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附件:
惠州市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