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阳滑县公安文职人员招聘公告
2、体检标准除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外,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项目和标准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4、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政审
政审工作由滑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1、对于非全日制普招学历的考生,至政审时仍不能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审验报告书的,视为学历不合格,不确定为政审对象。
2、对体检和学历合格的人员,按拟录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3、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总成绩排名顺序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七)劳务派遣
1、考核合格者为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派遣到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工作岗位,拟派遣人员名单在滑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派遣资格。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拟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
3、劳务派遣人员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
4、劳务派遣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所聘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派遣单位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5、被录取聘用的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的安排。凡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按省政府确定的我县职工最低标准执行,以后每年的工资均依照当年最低工资的涨幅标准执行,工龄工资每年递增15元。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医疗、失业、工伤保险金,法定假日、公休日;因公伤亡的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办理抚恤事宜。加班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实际情况支付,统一向县财政申请;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列入当年县财政年度预算,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公安文职人员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公开招聘工作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信息,将通过滑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予以发布。
本次招聘由滑县政法委负责组织实施,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滑县政法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电话: 滑县政法纪工委0372-81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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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政法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