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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招聘补充公告

2014-09-19 18:46:11事业单位168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9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于2014年9月11日发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9日

  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于2014年9月11日发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根据报名情况,我中心将办公室副主任岗位报考年龄增加到40周岁以下,其他条件不变,内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二)熟悉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民族知识和专业特长,具有民族文化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有五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北京市户口。

  (六)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强度要求。

  二、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9月24日前将《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好后,并以邮件“报考岗位+姓名”形式发送到bjmzzp@163.com。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请用A4纸张打印您填写好的报名表,并按规定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笔试。

  1.审查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9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2.审查地点: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四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西街79号)。

  3.携带证件

  报考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4)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5)免冠二寸证件照片1张。

  三、考试安排

  (一)笔试:按照事业单位招考的笔试形式,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合格线60分,不合格考生取消资格。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专人进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对应聘人员分别从口头表达能力、自我认识总结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仪表风度等7个方面进行测评。

  (三)复试: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进行综合成绩评定。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初步确定聘用人选。聘用人选由中心领导进行复试。

  四、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复试通过的人员,到中心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公示:体检合格后,在中心网站对拟聘人选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三)聘用:在公示后,没有不良反映的,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予以聘用。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10-64278667 010-64278539

  附件:《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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