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招聘公告
2014年宁波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同意,宁波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http:///zhejiang/)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是宁波市规划局下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局级。主要承担全市城市和区域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承担城乡规划有关问题的综合性、基础性研究;承担城乡规划公共政策研究;承担市委、市政府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规划研究任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9日--30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江东区东部新城和济街36号(规划大厦A805室),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574-87952058;传真:0574-87735071。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brs.gov.cn)或宁波市规划局网站(www.nbplan.gov.cn)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应聘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贴上本人照片的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10月8日以后在宁波市规划局网站、宁波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准考证下载时间等其他相关事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规划局、宁波城乡规划研究中心网上公告。应聘人员可登陆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网站查看面试成绩和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体检与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核。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规划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规划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952049。
附件:
2014年宁波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城乡规划研究 | 专业技术 | 1 | 负责城乡规划的综合性、基础性研究 | 本科阶段为城市规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研究生阶段为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与设计、区域发展与规划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浙江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