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做好2014年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所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市编办《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2014年度占编聘用计划的通知》(芜编办﹝2014﹞85号)要求,现将2014年经开区所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二、招聘计划
经开区所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名(见岗位计划表)。本次招聘进入经开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实行按岗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实行绩效考核。
三、组织方式
2014年经开区所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报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招聘工作由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发布方式
(一)招聘公告同时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ahwh.hrss.gov.cn)、芜湖人事考试网(www.whpta.gov.cn)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www.weda.gov.cn)发布。
(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负责发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入围面试、最终合成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芜湖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上午8:00至9月28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芜湖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经开区所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统一在芜湖人事考试网上进行。
(三)报名确认。报考人员报名后至9月29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芜湖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9月29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30日16:00前登录芜湖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1日16:00前改报其他岗位。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经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二),满分为120分。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
报考人员可于10月9日至10月11日从芜湖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芜湖市。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五)资格复审。
10月24日,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准考证等材料。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如某一面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对于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七)最终合成成绩。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合成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3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