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菏泽市定陶县公安机关招聘事业人员简章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初始,岗前培训不少于二个月,试用期内按财政拨款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待,享受规定工资和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组织和领导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纪检监察、县编办、县人社、公安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在整个招聘工作中,将通过“中国·定陶”、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十、其他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体能素质测评人员名单、体检考核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以及体能测试通知、面试通知、体检通知等,均在“中国·定陶”、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登陆指定网站查询。
本简章由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0-2213022(县监察局)
咨询电话:0530-2223693(县人社局)
0530-3333560(县公安局)
附:定陶县2014年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计划表
定陶县公安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6日
定陶县2014年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职位计划表 | ||||||||
序号 | 职位 代号 | 职位描述 | 招聘计划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备注 | |
1 | A | 从事公安管理工作 | 10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全日制高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 | ||
2 | B | 从事公安管理工作 | 10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全日制高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 | |||
3 | C | 从事值班备勤及应急处置工作 | 26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专业不限 | 限男性 | |
4 | C (定向) | 从事值班备勤及应急处置工作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专业不限 | 限男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 | |
5 | D | 从事值班备勤、现场应急处置法医工作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临床医学 | 限男性,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证书》 |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