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六届高洽会宁波市城管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9月招聘10名公告
会计学或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40周岁以下
注:1、面向宁波市指宁波大市户籍;
2、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3、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时,凭学生证或学校推荐表,国外、港澳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0日9时—14时;报名地址:宁波国际会展中心7号、8号馆一楼,具体展位见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
2、报名办法:报考者应填写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复印件,到招聘单位高洽会摊位现场报名。
3、资格初审:2014年9月22日—9月26日;招聘单位将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到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户籍证明;2015年非宁波范围内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原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学校推荐表、成绩单;国外、港澳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5年毕业生须持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单位出具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件(证明)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内容以各单位通知为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管(www.nbcg.gov.cn)网上公布。
(三)体检、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城管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城管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15年毕业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87892738、87178504。
招聘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1.市政(排水)管理处,联系人:金晶波,联系电话:87191142,地址:解放南路208号12楼;
2.园林管理局,联系人:王梦怡,联系电话:87362072,地址:公园路188号2楼;
3.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联系人:牟萍,联系电话:87191169,地址:解放南路208号10楼;
4.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联系人:盛宇静,联系电话:87071000,单位地址:海曙区长安巷30号。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