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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绩溪县事业单位招聘15名公告

2014-09-11 14:33:33事业单位206 收藏
  为做好2014年下半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

  6、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由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网络准考证,考生可于10月9日至10月11日从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本次笔试参加省人社厅“2014年下半年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2、笔试时间:

  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4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

  考试科目满分为120分。

  3、笔试地点:考场设在宣城市区,详见准考证。

  4、加分: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10月13日下午14:30-17:30和10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县人社局四楼404办公室(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11号,联系电话:0563-8158075)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增加2分。

  5、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65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于2014年10月27日前在县人社局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6、笔试合成成绩(折算):

  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一)或(二)》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

  折算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资格复审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若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其他材料。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县人社局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3、面试考官组成。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

  4、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当某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六)体检考察

  1、体检与考察。体检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主观题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3、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