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地质灾害监测评价中心2014年9月招聘1名编外聘用制人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工作需要,经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长沙市地质灾害监
(二)资格审核。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资格。
(三)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招聘计划数。
(四)考试。考试的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递补。有体检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报主管部门审定,拟聘人选公示5天。
(八)正式聘用。公示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与待遇
1、新聘用人员与长沙市地质灾害监测评价中心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合同鉴证,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新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由长沙市地质灾害监测评价中心安排具体工作岗位,新聘用人员凡不服从安排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待遇按《长沙市国土资源系统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国土资政发〔2012〕13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月工资为2000元,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费用由长沙市地质灾害监测评价中心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其本人负担。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31-84529192
附件:长沙市地质灾害监测评价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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