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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六安市裕安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22名公告

2014-09-10 19:57:13事业单位43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120分。

  (1)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试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判断推理、言语理解、写作。满分为120分。

  (2)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考试命题参考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现行通用教材。满分为120分。《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同日进行,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及时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3)结构化面试:考生入围名单,根据岗位计划数及考生笔试初次合成成绩(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40%进行初次合成)高低顺序,结构化面试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每人。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结构化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初次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为确保应试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合成总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总成绩按3:4:3比例合成。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初次合成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初次合成成绩同分,则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再出现同分,则以《专业知识》笔试中的主观题部分确定排序。

  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八、体检

  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十、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市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4年11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与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1、监督检查。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公告解释。本《公告》由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信息查询。裕安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