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
(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http:///liaoning/)现将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锦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2014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规定的专业一致。
6、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公开招聘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招聘人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工作。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统一发布。
2、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须认真填写《2014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表样附后,表格为word文档,表样格式不可更改),以电子邮件附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lnhgyrsc@163.com。邮件名称必须为考生真实姓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
资格初审。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人事处电话通知。
3、准考证领取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亲笔签名的《2014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送至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人事处并领取准考证(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贺兰山路东段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603室)
4、笔试
(1)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3) 笔试一周后考生可在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网站查询成绩(www.lnhk.com)。笔试结束后,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商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5、面试与资格审查
(1)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上公布
(2)考生在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报考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生证、资格证原件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材料。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缺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内容以考察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实践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主。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加面试),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法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7、考核
(1)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2)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
五、体检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不再增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为公示无疑义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七、其他
咨询电话: 0416-7915158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2、2014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