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统一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4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省水利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贵州省水利厅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5936316。
监督电话:5636226。
(四)未定事宜,由贵州省水利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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