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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余姚市招聘职业学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简章

2014-09-04 20:06:25事业单位144 收藏
  2014年余姚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职业学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简章  为深入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职校专业师资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
5 乡镇级(学校及单位)得1分,县市级3分,宁波市级及以上得5分,可累加最高分5分   4 专业获奖 10 余姚市级一二三等奖按1、2、3分记,宁波市级一二三等奖按3、4、5分记,省级一二三等奖按5、6、7分记,全国级一二三等奖按7、8、10分记;可累加最高分10分   5 指导获奖 10 余姚市级一二三等奖按1、2、3分记,宁波市级一二三等奖按3、4、5分记,省级一二三等奖按5、6、7分记,全国级一二三等奖按7、8、10分记;可累加最高分10分   6 合计 40    

  (三)体检。

  根据测试考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校学科职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如同一职位遇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和审核被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参与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行政及党团处分、治安刑事处罚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1、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不再递补。

  3、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聘期,试聘期满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如试聘期满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聘期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在试聘期满时,没有办理迁户手续的,解除聘用合同。

  5、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62826219、62825617。监督电话:62827665。

  余姚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