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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属国有企业2014年招聘45名简章

2014-09-04 19:51:16事业单位162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4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我区工作发展的需要,集美区属国有企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4日

  根据我区工作发展的需要,集美区属国有企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4年集美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报考者也可以在2014年9月22日8:00后通过厦门市集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jmrl.gov.cn/)上的“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管理系统”查询、报名。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8:00至2014年9月26日17:00。

  (二)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厦门市集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jmrl.gov.cn/)上的“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管理系统”,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报名有困难的考生,可联系招聘单位协助报名。

  报考者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与集美区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岗位公开招聘同时进行,建议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岗位报考者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视情况保留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

  集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将在笔试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复核为准,资格复核不通过的考生取消笔试资格。资格复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核:

  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次面试的考生,可登录厦门市集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jmrl.gov.cn/)上的“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笔试: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待通知)。届时报考者可登录厦门市集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jmrl.gov.cn/)上的“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管理系统”和集美区政府网站上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内容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公共课程读本》(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组织编写2011年版);

  (二)面试: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件参加面试。

  面试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综合总分。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和厦门市集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公布,并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综合总分及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将公布在厦门市集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以及集美区政府网站上。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安排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用工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其政治思想和社会表现,包括综治、计生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若体检或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者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的,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四)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的,不再安排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