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济南长清区事业单位招聘53人简章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
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考试科目分两大类:
A类:应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根据岗位特点设置三类考试科目(详细科目归类如下),每个岗位只考相同或相近类别的一个科目。
A1:临床医学类:心内和消化内科医疗A、心内和消化内科医疗B、神经内和呼吸内科医疗、内分泌和肾内科医疗、综合内科、重症医学科、神经外科、骨外科、小儿科、急诊科、肛肠科、妇科、耳鼻喉科、眼科、麻醉科、影像科、超声科、临床医学室、药剂科、检验科、普外科、病理科、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社区预防保健科、放射科、内科、超声科;
A2:护理类:护理、护理A、护理B、助产;
A3:中医中药类:神经外科、小儿内科、西城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科、康复治疗、中药;
B类: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测验。
1、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9月27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最低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要求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将在济南市长清区政府网(www.changqing.gov.cn)或济南长清人才网(cqrc.jncq.gov.cn)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每组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面试考场设社会监督席,对面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组织体检、考核。个别岗位面试现场实际应试人员低于1:2比例,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则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在考核、体检时,因弃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从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中等额递补。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将在济南市长清区政府网(www.changqing.gov.cn)或济南长清人才网(cqrc.jncq.gov.cn)公布。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分别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长清区政府网(www.changqing.gov.cn)或济南长清人才网(cqrc.jncq.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在整个招聘工作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全过程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87221103(区纪委信访室)
咨询电话:8722243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7225300(区卫生局)
87223196(区城管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