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株洲市公证处招聘合同制公证员助理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处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公证员助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合同制公证员助理3名。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和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热爱公证工作;
2、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4、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
三、主要职责
公证员助理负责答复当事人咨询,协助公证员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在公证员指导下完成案卷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完成与公证工作相关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
(2)报名地点:网上报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761013895@qq.com.现场报名:株洲市天元区圆方路63号株洲市国信公证处204办公室。联系人:贾先生,联系方式:办:0731-28839370
(3)报名要求:个人简历一份;取得司法资格考试时间,证书编号。
五、技能测试和面试
(1)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办公,进行速录测试。
(2)法律知识及实务操作测试。
(3)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公证员助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七、试用及相关待遇
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聘为公证员助理。本次招聘的公证员助理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福利等,年收入为叁万元左右,并按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从事公证员助理三年期满之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聘为公证员,独立办理公证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