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淳安县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淳安县退役士兵择优安置办法》(淳政办发〔2012〕130号)及县政府公文处理简复单〔2014〕第67号精神,决定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经费形式 | 招考职位 | 招考人数 |
1 | 县人社局 | 乡镇事业统配人员 | 财政补助 | 工作人员 | 1 |
2 | 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 县千岛湖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 财政适当补助 | 工作人员 | 1 |
二、招聘对象
我县负责接收安置的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中(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的),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奖励的退役士兵。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9日上午9时至9月10日下午5 时。
2.报名方法和地点:符合条件的部队退役士兵,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转业证或退伍士兵证、立功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两张到淳安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报名。联系电话:0571-64812387。
四、笔试、面试和考核
采取笔试、面试及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安置。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
笔试时间统一为9月20日(星期六),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点、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实行百分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分由军龄分、奖励分、惩戒分组成。
军龄分按部队服役的实际年限计算,每服役1年为1分;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每服役1年加0.5分。
奖励分按在部队期间立功受奖项目相应加分。其中:荣获中央军委荣誉称号的加50分,荣获大军区或军兵种荣誉称号的加40分,荣立一等功的加20分,荣立二等功的加9分,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奖励分按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累计。
惩戒分按受处分项目相应减分。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3分,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减3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6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减6分。惩戒分重复累计。惩戒分如果本人不主动汇报,经查实后加倍减分。
4.综合分为笔试分、面试分与考核分之和。笔试分以百分制的40%计入综合分,面试分以百分制的20%计入综合分,考核分以百分制的40%计入综合分。
5.先由综合分第一名在公布的安置计划中自主选择就业单位,再由第二名在公布的安置计划中自主选择就业单位,以此类推。如遇综合分相同时,则以考核分高者优先选择;如遇考核分相同时,则以军龄长者优先选择。
五、体检、考察
拟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单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体检参照执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与标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和淳安县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招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批准招聘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此招聘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0571-64812387 0571-64813424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淳安县民政局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