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172人公告
为加强红河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渠道,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信力,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报经红河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2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岁以上至35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2014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不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考岗位详见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www.hhzrc.cn。
1、登录报名系统注册报名
考生可在2014年9月10日9:00至9月12日17:00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注册并报名。每个岗位设置1:3的开考比例,每名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无效。报名时,考生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
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资格初审
红河州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网上报名初审,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先由报名系统对考生的“性别、民族、户口、年龄、学历、学位、报到证或登记证、学历类型、毕业年份、专业类别”等10项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系统自动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考生,再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的“照片、其它”条件对照岗位条件进行审核,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要求考生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完全一致(如:岗位中专业要求“护理学类”的,则考生毕业证上的专业必须是在“护理学类”中的专业,否则不予审核通过)。报名过程中若考生专业未包括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由考生手动输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然后提交人工审核。特别提醒:岗位信息表中“其他”栏内要求的相关证书,考生一定要对照证书上的内容规范填写。
3、年龄计算
岗位要求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
4、户口的界定
报考岗位限定户口的,其户口界定的起始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算起,即2014年9月1日前(不含9月1日)。本地生源外地户口,指红河州生源在州外院校毕业后户口一直未转回红河州,这类生源只要其父母的户口仍然在红河州,其本人仍持由学校迁往红河州的户口迁移证则视为红河州户口。外地生源本地户口,指州外的生源在红河州内的大中专院校读书期间户口迁入红河州或毕业后户口虽未迁出,此类生源不视为红河州户口。涉及其它户口界定不清的,以户口簿或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网络缴费
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网上缴费系统缴纳50元报名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4日。
(四)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设置1:3的开考比例,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的三倍,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五)退费
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岗位取消招聘或重复缴费的考生,由付费银行直接退还报名费。但已开考的岗位,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采取专业知识考试的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可在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8日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时间和内容
此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采取两种考试方式:一是岗位要求非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非特殊岗位的,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的方式,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二是岗位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特殊岗位的,采取专业素质考核测试的方式,由用人单位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一)专业知识笔试
此次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行业或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具体各个岗位的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考试时间:2014年10月18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专业素质考核测试
专业素质考核测试由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红河州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规程》负责制定《专业素质考核测试方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依据《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方案》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