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浦江县事业单位招聘53人公告
为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统一组织全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全县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3名,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表。招聘简章于9月1以后登陆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jhrss.gov.cn)、浦江县人才网(www.pjren.com)查询。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浦江户籍(公告之日止)或生源地为浦江的社会人员;浦江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浦江县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固废管理、浦江县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浦江县公证处公证员等职位户籍放宽至金华市;浦江县农业局经济特产站园艺、浦江县农业局植保测报站植保等职位以及浦江县教育局下属学校语文教师学历本科以上、体育教师学历本科以上的户籍放宽至浙江省;浦江县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气象业务工作人员、中共浦江县委党校教师等职位户籍不限。
(2)本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2、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具有与招聘职位(专业)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9月1日至1996年9月1日期间出生)。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北路97号)一楼大厅。
报名办法:凡符合条件者,请携带报名表一式二份(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 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二寸正面照二张,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需缴纳考务费40元。
准考证领取方式
报考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于9月17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招聘的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聘采取按单位按职位的办法,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对聘用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1、笔试。笔试时间:2014年9月20日。报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实际参加考试总人数淘汰10%的人数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映能力和气质风度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名额出现1:1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3、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有小数的四舍五入;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教师职位体检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部分体检项目,其标准如严于上述规定的,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4、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体检、考察入围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户口为农业户口的,聘用之前须转为非农户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
五、其它事项
1.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3.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9月1日。
5.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的体检、考察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