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招聘公告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一周。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将拟聘人员名单、《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等证书、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考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1-63672310,18919615078(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安徽省人事考试院)
监督电话:0551-6362350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