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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珠海市金湾区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2014-09-04 18:47:47事业单位194 收藏
  2014年珠海市金湾区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9月4日讯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区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珠金办〔2014〕2号)有

   2014年珠海市金湾区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9月4日讯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区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珠金办〔2014〕2号)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公开招聘23名合同制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合同制职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珠海市户籍。

  2、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3、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件2。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9日。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9月9日-9月10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见附件3。

  3、报名材料:

  (1)珠海市金湾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1,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6)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的复印件;

  (7)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等复印件;

  (8)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报名时均提交复印件,但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4、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于9月11日前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开考比例。每一职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时开考,否则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考人数1:3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

  根据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

  由招考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聘用等手续,有关工资待遇按金湾区合同制职员有关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区纪委全程监督。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7263833(区纪委)、0756—7262535(区人社局)。

  附件:1、金湾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

  2、金湾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