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向社会招聘17名司法辅助类人员的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促进转型升级,认真落实市委第56次常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的工作部署,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市法院利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方式,通过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类人员17名(计算机录入人员14名,网络维护员2名,会计1名。其中,网络维护要求计算机专业,会计要求财会类专业,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二)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6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四)具有定州市常住户口;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3日至5日。
2、报名地点: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4号窗口。联系电话:0312—25899302589809
3、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籍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照4张,经审查合格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
4、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市人社局、法院及社会承接主体等相关人员。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微机操作和面试,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14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内容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总分40分。
2、微机操作主要为微机基本技能操作和速录测评,总分60分。
根据笔试和微机操作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并将考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定州市法院公告栏公布。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由5名教官组成,采用百分制计分,每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微机操作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用法律及计算机专业人员。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定州法院公告栏处公布。
三、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四、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由市人社局、法院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就评价。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六、聘用及待遇
试用期为2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社会承接主体—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聘用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在劳动用工过程中,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所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本年度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线执行。首签合同按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260元,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拨付,进行专户管理,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个人负担,社会承接主体负责及时扣缴。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州市人民法院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