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关于招聘18名公益性岗位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80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公开招聘18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及原则
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和职责
此次共招聘18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设置工作岗位,从事协助性和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户籍在绥芬河市行政区域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9年至2014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重点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10日—2014年9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版免冠二寸彩照3张。
4、资格审查:应聘者携带相关材料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5、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就业大厅。
6、考务费:应聘者交考务费100元。
7、报名咨询电话:0453-5887792。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于2014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
2.考试地点:绥芬河市第三中学。
3.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
4.笔试成绩: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复核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三)录取。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同等条件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四)签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五、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合同期满,自主择业。在合同执行期间,被聘用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待遇
高校毕业生被聘用上岗后,工资待遇按我省“彩虹工程”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我市该岗位现工资标准为每月1405元),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所需资金在省下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80号)文件精神办理。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