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厦门市集美区属国有企业招聘简章
七、其它事项
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普通教育或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在附件3查阅相关文件。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3、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
4、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5、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2014年9月26日)。
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9年9月26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有效缴费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
6、户籍要求为本市的,不含在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7、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集美区政府网站(http//www.jimei.gov.cn)和厦门市集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jmrl.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8、招考过程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招聘政策执行。
9、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10、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1 : 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 : 报名联系人员信息表.xls
附件3 :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doc
厦门市集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