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法学会2014年9月招聘1名编外聘用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合肥市法学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二)坚持笔试、面试、加试、考察相结合,择优录用。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编外聘用人员1名,从事市法学会综合文字、杂志编辑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法律或中文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操作计算机。
四、招聘程序
实行笔试、面试和加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加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9日9:00至9月11日16:00,逾期不予办理。考生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考生必须于报名24小时后至9月12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资格初审通过,请于9月16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取消该招考岗位名额,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完成网上缴费后,考生可于9月25日至9月26日直接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成绩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申论》满分100分。《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按4:6合成后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合成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2014年9月27日上午
8:00~9:30《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申论》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环节后,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和加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和加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和加试入围人员。
(四)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和加试的人员须先进行资格复审。被确定为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和加试资格,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五)面试和加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加试。
加试采取笔试形式,考核综合文字能力。
(六)体检、考察、公示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加试成绩3∶3∶4比例合成(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于面试、加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加试成绩和总成绩,根据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入围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加试、面试、《申论》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报考职位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申论》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一次。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如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申论》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一次。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示7天。
(七)聘用管理和待遇
1.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手续和待遇: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工资财政供给。合同期二年,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经批准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与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拟聘人员必须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五、薪酬待遇及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