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纪委(区监察局)案件检查后勤服务中心2014年招聘5名事业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鹿城区纪委(区监察局)案件检查后勤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事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14年9月1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6、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4年9月10日;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具体岗位要求
1、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4年鹿城区纪委(区监察局)案件检查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2、招聘专业的审查按《2014年鹿城区纪委(区监察局)案件检查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3)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0日至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温州市广场路188号8号楼区纪委一楼会议室。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所有报名材料的提交统一截止至2014年9月12日下午17时30分。
2、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2014年鹿城区纪委(区监察局)案件检查后勤服务中心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粘贴1寸同底彩色免冠近期照片3张。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定向生和委培生报考还须在《2014年鹿城区纪委(区监察局)案件检查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上签署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取得相应招聘岗位的笔试资格。
4、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同一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招聘计划数取消的岗位,允许有关报名人员在通知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1.统一以《申论》(满分100分)、《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为主要内容的笔试,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时间:
2014年9月20日上午09:00-11:30《申论》
2014年9月20日下午14:00-16:00《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4年9月18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温州市广场路188号8号楼区纪委一楼会议室。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具体面试人员名单届时请登陆鹿城人事考试网查询。《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若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参加面试的,提前3天时间向区纪委(区监察局)书面确认,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四)确定入围人员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以《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五)体检、考察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鹿城人事考试网、鹿城公务网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注意事项
1、温州市区户籍包括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户籍。
2、截至2014年9月10日为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3、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